2025年陕西省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公告
为加强陕西省工艺美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工艺美术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现将2025年陕西省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范围
1. 我省在职在岗,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工艺美术的理论、科研、设计、制作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相关从业者 。
2.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此次职称评审 。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作风端正,热爱工艺美术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 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 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1-2025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
5.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单位,须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暂不开展申报工作。
(二)学历、资历及业绩条件
1. 工艺美术员:熟悉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备完成辅助性工作的操作能力。大学专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
2. 助理工艺美术师: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独立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具有指导工艺美术员工作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经考察合格;或大学本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或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0年以上 。中专(不含)以下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或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且独立完成至少3件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 。
3. 工艺美术师: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行业新动态,有较高水平代表作;具有一定研究能力,能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或报告;具备指导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或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5年 。取得的业绩、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参与的作品获得高级别的国际专业展览评比银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国家级专业评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以上1项 ;参与的作品被市(厅)级以上工艺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馆藏机构收藏1件 ;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 ;参与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1项,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文件为准) ;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正式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1篇以上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或参与撰写并出版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专著(译著)1部,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承担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艺美术师不满规定年限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两条以上,可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不受上述学历、年限、资历等限制,可直接申报工艺美术师: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或参与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或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经省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省市级工艺美术类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以上5项 ;荣获“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 。
三、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情形
1. 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 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
3.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 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四、申报材料
1. 《陕西省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申报表》,需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内容,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
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学历真实性,如学历有疑问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
3. 现任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现有职称等级 。
4. 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盖章确认 。
5. 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包括公需课和专业课培训结业证书、培训记录等 。
6. 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作品收藏证明、专利证书、学术论文发表刊物等原件及复印件 。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推荐信、荣誉证书等(如有)。
五、申报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2. 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审核通过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社、工信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直接报送当地人社、工信部门) 。
3. 部门审核: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4. 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需同时通过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确保线上线下申报材料一致。
六、评审时间安排
1. 个人申报时间:[具体开始日期]-[具体截止日期]
2. 单位审核及公示时间:[具体开始日期]-[具体截止日期]
3. 市(区)部门审核时间:[具体开始日期]-[具体截止日期]
4. 省级评审时间:预计[具体月份]开展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七、评审方式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采取专家评审、业绩展示、实践操作、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
八、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九、其他事项
1. 申报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2.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
3.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陕西省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 。
4. 联系方式:陕西省拓宏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029-87388563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许士庙街6楼。